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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判断标准(简答)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与所得税比较?

曹** 天津-河西区 反不正当竞争咨询 2020.09.15 17:35:47 301人阅读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判断标准(简答)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与所得税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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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视同销售主要包括以下八项: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但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所得税视同销售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均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于企业发生上述资产处置行为应确认视同销售收入。所得税视同销售最关键一点是所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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