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购置固定资产印花税采取核定征收,按照固定资产科目新增部分的金额乘以万分之三计算缴纳印花税;如果购置固定资产按合同据实征收印花税,则交纳购销合同印花税。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元。或者直接在合同上贴足印花税票并注销这样也是缴纳印花税。如果未采取核定征收,也没有订立固定资产购销合同,那么暂时不用缴纳印花税。
2、印花税是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姓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可以看出你无论是新购固定资产还是清理固定资产都不用交印花税,当然如果你与别人订立购固定资产合同,或者清理固定资产的劳务合同,对这合同的订立行为要交印花税。
对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从什么时候开始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可以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第一条明确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其中的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是指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固定资产范围,即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对于一般纳税人的不动产以及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不准抵扣进项税额。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进项税有两种情况:
一、不缴纳消费税的汽车进项税抵扣是从2009年1月1日开始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强调,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购入的汽车是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而且这里也强调“自用”,如果购入汽车不是自用,而是为了销售,则可以抵扣进项税。
二、缴纳消费税的小汽车等抵扣进项税是从2013年8月1日开始的。根据“《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二、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一)进项税额。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之规定,2013年8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的小汽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