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同车型犯罪基准刑期。针对不同车型危险驾驶的社会危害程度,将醉酒驾驶电动车、摩托车、自备车、营运车(出租车、货车)、大客车(含专用或非专用校车)的基准刑期,分别确定为
一、
二、
三、
四、五个月。
二、酌定量刑情节。区分醉酒的酒精含量、危险驾驶致人重伤的人数或造成财产损失的金额,规定了不同的量刑幅度;明确有吸毒后驾驶、无证驾驶、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驾驶、严重超载驾驶、驾驶无牌报废车辆、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以及在高速公路、逆向车道醉驾等行为的,酌定增加刑期一或二个月;有自首、一般立功的,减少刑期一个月。
三、明确非监禁刑的适用。规定酒精含量未达90mg/100mL,无交通事故发生,且无从重情节并积极配合检查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对于酒精含量未达110mg/100mL,无任何交通事故发生,积极配合检查,有悔罪表现的,或虽然有交通事故发生,但能依法予以赔偿的,可适用缓刑。
四、危险驾驶中出现以下10种情节不适用缓刑:
1、有危险驾驶前科(三年内);
2、有冲卡等不配合检查行为;
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4、造成一人以上轻伤;
5、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6、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7、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8、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9、严重超载驾驶的;
10、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危险驾驶罪 缓刑你可以参考上面
一、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法院会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限定判处,检察院的建议刑只是作为参考;
二、如果法院裁判三年以上的刑期,则绝对不可能是缓刑;
三、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要求】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要求的,能够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岁的人、怀孩子的妇女和已到七十五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无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寓居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能够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时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范围、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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