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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了,离婚时没有约定房产分割,我怎样过户

周* 新疆-阿克苏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8.08 15:53:26 493人阅读

离婚了,离婚时没有约定房产分割,我怎样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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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金可以分为哪几种
1、成约定金,是指作为合同要件的定金,因该定金的交付合同才成立,通常情况下定金不应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是否交付定金不应影响当事人所订立的主合同的成立,因此成约定金应当由当事人特别约定。
2、证约定金,指以定金为订立合同的证据,证约定金是为证明合同关系的成立而设定的,不是合同成立的要件,仅以证明合同成立为目的。
3、解约定金,指当事人为保留单方解除主合同的权利而交付的定金,也就是说交付定金的当事人可以抛弃定金以解除合同,而接受定金的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来解除合同,该定金的特点在于通过定金的放弃和加倍返还而给予了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或者机会。
4、违约定金,指交付定金的当事人若不履行债务,接受定金的当事人可以没收定金。违约定金是一种法定的定金,在实践中运用的最为广泛,通常而言,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定金的种类,就应当认定为当事人约定的定金为违约金。违约定金通常兼有证约定金的作用。
5、立约定金,指当事人为保证以后正式订立合同而专门订立的定金,交付定金的当事人若拒绝立约,将丧失定金,接受定金的当事人拒绝立约,则应加倍偿还定金,其作用表现在
首先督促当事人订约,
其次使当事人在合同成立之前保留自由订约的权利。
二、能否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几条就是规定违约金与定金的条款。在合同生效之后,为了确保双方当事人能够自觉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罚则。所谓定金罚则,即一方在缔约时向另一方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按约定履行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按约定履行债务,需要双倍返还定金。除此之外,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时,需要向对方当事人给付一定的违约金以作赔偿。定金和违约金都有担保合同的履行和对违约进行惩罚的的作用,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是用来规范违约行为的,例如当事人约定一方在缔约时交纳一笔定金,在合同履行后抵作价款。而违约金的存在从一开始就已经明确是用来预防违约行为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既可以单独订立定金或者单独约定违约金,还可以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但是,在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合同当事人应当注意,违约金和定金的计算方法是不太一样的,定金的数额一般是订立合同的时候就确定好的;而当事人在缔约时可以直接确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仅设定一个计算方法,待出现违约行为时再计算出具体数额。再出现违约情况时,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一种方式来弥补自己的损失。如果当事人不知道该如何选择,最好向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

解答如下, 离婚协议书中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如果你们一方或双方在某公司拥有股份,离婚财产分割通常的做法是,夫妻共同约定一方持股,给予另一方对价补偿。如果这样约定,只需双方协议并书面明确价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你们决定将一方拥有的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给付另一方的,还必须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婚姻法解释(二离婚协议书中》规定,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第一种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第二种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夫妻婚后财产分割可以约定。 夫妻要采用约定形式处理夫妻财产关系,必须平等、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强迫或威胁对方;男女可以在前或婚后任何时期作出财产约定;只要约定的财产是夫妻合法所得,夫妻可以自由地确定的内容,可以就部分财产作约定处理,也可就全部婚后财产作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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