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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对强执行后的财产分配有异议,怎样提异议?

158****6781 福建-福州 其他咨询 2020.07.13 07:34:48 359人阅读

你好,我想咨询下对强执行后的财产分配有异议,怎样提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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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向法院提执行异议

2020-07-13 09:58:46 回复

还可以申请复议。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作为被执行人,可以对执行中超标的查封的执行行为依据民事诉讼法202条提出书面的执行异议,应该在15日内作出结论。裁定后,各方在受到裁定书后10日内有权向上级申请复议,复议类似于上诉。对于是否超标的查封,要看查封的对象是不动产还是存款,存款不容易出现超标的查封的情形,对于不动产的查封,查封的时候只能大致按市场行情估算价值,查封后必须经过评估程序,以确定是否超标的查封。对于依法评估的价格,可以酌情考虑变现价格和评估价格的差异;同时对于不可分的不动产,就不存在超标的查封的问题。

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是最高人民司法解释中确立的一项执行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人民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可以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第六十三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由于第三人提出异议的内容涉及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存在、有无抵销、免除等情况,均为实体法上的异议,对执行机构而言无权确认实体法律关系,因此,此种情况下,不得对昭康网络咨询公司继续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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