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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得了绝症就被解雇了,请问癌症病人公司可以辞退吗?

贾* 辽宁-朝阳 劳动关系咨询 2020.07.03 10:05:20 344人阅读

我叔叔被查出得了癌症,这基本上就不能在去上班了,跟单位请了长期的假期,结果公司就找了人顶替了我叔叔的工作辞退了他,请问癌症病人公司可以辞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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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公司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0-07-03 10:16: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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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癌症患者,没有任何“癌症”相关的赔偿。
1、首先用人单位不能辞退病假中的员工。但是病假是有时间制约的: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癌症患者,病情严重的,最多也仅是和普通严重的非癌症疾病一样,视为“重大疾病”。不存在任何“癌症”类的特殊照顾、补偿。(病人得看的病原因,除非能证明与工作有关,否则不受劳动法特殊保护。当今人类还无法知晓癌症怎么获得,所以别想把癌症与工作扯上关系。)
3、辞退病人,应当根据《劳动法》执行,具体得看原因,对照劳动法执行(总的来说患者无法胜任工作、不按时上班等违纪的,单位是可以补偿任就辞退的)。

2020-07-03 10:06: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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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企业职工在患癌症期间的病假工资不低于工资的70%,一般长期病假视工龄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劳动部劳部发[2014]15印发《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规定:企业中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的职工(注:固定工),仍是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长期病休期间仍需凭病假建议书办理续假手续。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或劳动人事部门,应定期对长期病休职工进行复查,复查间隔期限不应超过3个月。一般长期病假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三)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病假超过规定医疗期的,需重新评定岗位级别,医疗期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病假期间员工工资的发放标准: 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

你好!
房子可以卖,女儿没有权利要卖房子的钱。
离婚协议上约定的是去世了房子给女儿,既然没有去世,房子就不是女儿的,这是一个附条件的赠与。从可能性上说,叔叔不一定就比女儿死得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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