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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舅工地安全事故受了重伤,职工受伤做工伤鉴定在哪里做

王* 天津-南开区 工伤鉴定咨询 2020.06.21 10:09:21 425人阅读

大舅是上虞一间煤矿的建筑工人,最近该公司接了建筑项目,大舅被派去建筑,然而在工地上工作的时候,因为工地安全事故受了重伤,想知道职工受伤做工伤鉴定在哪里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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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来回答一下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的问题。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0-21条规定,医疗事故鉴定在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第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级医学会负责再次组织鉴定工作。这就是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另外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还规定了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这是我国的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但中华医学会接受医疗事故鉴定必须符合一定条件:第
一、是不服市县级医疗事故鉴定和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的鉴定结论第
二、中华医学会接受的鉴定案件,只能够是病历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纠纷案件。上面是医疗事故鉴定的鉴定机构选择问题,但如果是做医疗过错鉴定就不能选择医学会进行鉴定,必须选择司法鉴定进行鉴定机构,这一点是需要大家分清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2020-09-30 07:55: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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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别等级是要通过你所在的单位。单位向上一级公司、局进行工伤做报表以后,由上级统一后再由他们联系指定的鉴别单位进行工伤人员的鉴定。
(3)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3、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2020-06-21 10:17: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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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2020-06-21 10:10:21 回复

在做完了工伤鉴定以后一般30天左右可以拿到社保机构的赔偿款。但是,公司应该承担的这部分的赔偿义务必须要在多久的时间之内对职工进行赔付并未有明确的规定。而且,一个月的时间这只是结合大多数的实际操作来看,关键是工伤保险条例当中没有对这个问题有统一规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于2014年12月29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筑项目是否完工,既不影响工伤认定,也不影响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意见》规定,对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建筑业职工,其所在用人单位要继续保证其医疗救治和停工期间的法定待遇,待完成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法享受参保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也可根据其意愿一次性支付。针对建筑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特点,对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中难以按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可以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另外,根据《意见》,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依法由职工所在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不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可见,你丈夫的情况应认定为工伤。

 国家规定的伤残鉴定时限为受理后60天作出伤残结论,特殊情况可延长30天。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性保险,由单位缴费参加,个人不用交钱的,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费用及赔偿内容由单位承担,对你不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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