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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原告,民间借贷判决书已经发下来,如果被告方仍然不还款!应该怎么办?

134****0921 广西-玉林 债务纠纷咨询 2020.06.15 17:53:18 453人阅读

你好,我是原告,民间借贷判决书已经发下来,如果被告方仍然不还款!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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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玉林 咨询解答:670条

接下来是申请强制执行

2020-06-15 18:35: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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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别人借钱不还,债权人通过起诉,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让债务人在一定的期限内还款。若是债务人还不还款,债权人可以在还款期满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调解或判决后逾期拒不支付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立案后,给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3)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依法罚款拘留,同时冻结被执行人账户,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信用惩戒。  如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采取暴力阻碍法院执行干警执行公务,将2名执行干警的脸和手咬伤,家属也在一旁阻挠。被法院依法决定拘留15日,罚款5000元。以上是法院民间借贷判决书下来不执行的处理方法。

2020-12-03 19:51: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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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申请强制执行

2020-06-15 20:03:05 回复

解答如下,   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反悔。时限:一年  案例:村妇李某与前夫因感情不和于2006年8月协议离婚,当时李某只想早点离婚,对财产分多分少不太在意。离婚协议上其中一条这样约定:双方自愿离婚,李某愿意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留给前夫。事后,李某觉得离婚时双方所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她不公,想再向前夫索要一些财产,于同年10月向提讼。经审理,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点评:《最高人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㈡》(以下简称“解释㈡”)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那么,如何认定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存在欺诈和胁迫行为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本案中,李某因为急于同前夫解除婚姻关系,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不存在被胁迫和欺诈的情形,故其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  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时限:一年  案例:丁某与王某夫妇于2006年4月被判离婚。于2006年4月作出如下民事判决:婚生女小霞随母亲丁某生活;王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一次性给付丁某生活扶助费1万元。离婚判决生效后,丁某因生活困难多次向王某索要子女抚养费和生活扶助费,王某均以种种理由拒不给付。无奈之下,今年10月,丁某持判决书向申请强制执行。日前,王某在执行人员的督促下,已自动履行了判决书规定的给付义务。  点评: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对于原配偶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财产分割、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者裁定的,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的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据此,一方请求强制原配偶履行法律文书的期限为一年。申请执行权是程序性权利,而这一权利的行使期间一般为不变期间,因此这里的“一年”期间除法律规定外不得随意改变。

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判决生效后,如果一方不自觉履行判决的,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中,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也可以采取限制被执行人高费、将被执行人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您好,关于离婚后原配偶双方仍然享有某些民事权利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反悔。时限:一年  案例:村妇李某与前夫因感情不和于2006年8月协议离婚,当时李某只想早点离婚,对财产分多分少不太在意。离婚协议上其中一条这样约定:双方自愿离婚,李某愿意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留给前夫。事后,李某觉得离婚时双方所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她不公,想再向前夫索要一些财产,于同年10月向提讼。经审理,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点评:《最高人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㈡》(以下简称“解释㈡”)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那么,如何认定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存在欺诈和胁迫行为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本案中,李某因为急于同前夫解除婚姻关系,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不存在被胁迫和欺诈的情形,故其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  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时限:一年  案例:丁某与王某夫妇于2006年4月被判离婚。于2006年4月作出如下民事判决:婚生女小霞随母亲丁某生活;王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一次性给付丁某生活扶助费1万元。离婚判决生效后,丁某因生活困难多次向王某索要子女抚养费和生活扶助费,王某均以种种理由拒不给付。无奈之下,今年10月,丁某持判决书向申请强制执行。日前,王某在执行人员的督促下,已自动履行了判决书规定的给付义务。  点评: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对于原配偶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财产分割、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者裁定的,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的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据此,一方请求强制原配偶履行法律文书的期限为一年。申请执行权是程序性权利,而这一权利的行使期间一般为不变期间,因此这里的“一年”期间除法律规定外不得随意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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