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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关于当地政府不受理工程安全事故

ask****261 甘肃-临夏 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咨询 2020.05.25 18:06:55 376人阅读

你好律师!关于当地政府不受理工程安全事故命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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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甘肃-兰州 咨询解答:96816条

你好,安监局不管吗

2020-05-25 21:55:45 回复

去职当天应当拿到所有薪水。本月的薪水下月发能够,隔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能够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赔偿。当事人能够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薪水;劳动监察大队商洽无果的,劳动者能够申请劳动仲裁。《薪水支付暂行限定》第九条限定:劳动关系两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薪水。《劳动法》第五十条:薪水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没理由拖延劳动者的薪水。《薪水支付暂行限定》第七条:薪水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的日子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近期的工作日支付。薪水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薪水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薪水。《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赔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准则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商定或者国家限定及时足量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支付劳动者薪水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限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的。

【法律意见】
一般来说,不同意拆迁补偿协议,拆迁房就不会强行拆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您好,我是征地拆迁律师团的律师,一般情况下可以选择置换房或者货币补偿,法律规定当地政府需要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特别提示: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您可以委托律师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律师需要到政府各个部门去调取立项审批、规划许可证,征地拆迁批文等信息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商的方式,争取提高补偿标准。请致电律师详细告知具体情况才好帮您进一步分析并给您做出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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