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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离婚后财产分割具体有什么条件?

ask****719 湖南-长沙 离婚咨询 2020.05.23 23:58:51 436人阅读

二婚离婚后财产分割具体有什么条件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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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这边具体情况!有没有过错

2020-05-24 00:00: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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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关于再婚离婚财产分割咨询,希望下面的内容能帮到你:
1、婚前个人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2、再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  
(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
2)生产、经营的收益  
(
3)知识产权的收益  
(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  对再婚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会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及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  
3、再婚夫妻对夫妻财产有做约定的,离婚可以根据协议分割财产。协商不成的,需要起诉到法院进行分割。

2020-12-02 09:48:58 回复
地区:湖南-长沙 咨询解答:25845条

你好,可以为你拟定离婚协议

2020-05-24 10:59: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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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8466148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湖南-长沙 咨询解答:34299条

你好 看具体情况来

2020-05-24 00:37:38 回复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法定继承人,只是继承顺序不同;孙子女、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各法定继承人的认定:
(1)配偶。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在是配偶互为法定继承人的前提条件。
(2)子女。根据婚姻法的第10条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子女对父母的继承权不受父母婚姻关系变化的影响。
(3)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他们不是法定继承人,只是在代位继承时可以享有一定的继承权。
(4)根据继承法规定,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则包括同父母、同母异父、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法定继承的顺序
  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指在继承开始后,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其具有强制性。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优先继承全部遗产的权利;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或
  不存在时,才能参加继承。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地位平等。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女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生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照顾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

对于新婚姻法财产分割,我给你列了以下几种可能:
(一)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这房子应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遗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之(四)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为“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所以,如果婆婆生前没有遗嘱或虽有遗嘱但没有确定只给她的儿子,这房子就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一人一半的产权。2.《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只要妻子有证据证明这笔钱是她在婚前自己承包一个单位厨房赚的,这笔钱就属于妻子的个人婚前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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