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 无合法根据,获到不当利益,导致他人损失的,应当将获到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讨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罚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花费。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花费后,有权向无处罚权人追偿。捡到钱归自己是法律上限定的不当得利情形,不当得利是指无合法根据获到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损的事实。因此,依照上述限定,不当得利人应当返还利益权利人。不返还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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