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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申请了公共法律援助,现在撤诉了需要付钱吗?

ask****595 江苏-连云港 咨询 2020.03.30 10:41:36 378人阅读

你好,申请了公共法律援助,现在撤诉了需要付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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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干活了,你为什么不给呢???

2020-03-30 10:45: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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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法律援助申请的要求如下: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无委托代理人的,能够向法律援助组织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予以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做法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够对前款限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增加限定。  公民能够就本条
第一款、
第二款限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组织申请法律询问。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能够向法律援助组织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
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无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诉讼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无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无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2020-11-23 15:45:08 回复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公民对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追索人情况符合案件受理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就可以向赡养人所在地(案件受理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由此可知,经济困难的公民追索抚养费的案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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