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或规范中没有规定。在民法中有“相邻权”的内容,你可能是要在居民区办理工商执照,工商局要求要“四邻签字”“业主委员会”签字。主要是表示你已征得四邻同意,四邻也表达出你的之后行为并不会影响四周邻居。
我国《民法通则》对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主要是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建房审批过程中不一定要四邻同意你建房,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没有影响到四邻的话,则不需要签字,不算违法,如果是违反了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被举报后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的申请程序:
(1)经乡级人民政府核实,向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房申请;
(2)根据需要,征求四邻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3)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建房人提出设计要求;
(4)核发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
您好。请问您现在遇到什么问题,具体诉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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