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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一个外国朋友的关系很好的,亦师亦友,大家的想法非常雷同,最近有想法就是想要一起合伙创业,不知道是都可以,请问,外籍个人合伙企业可以吗?可以成为合伙人吗
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的设立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所以,外籍人员可以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从资格方面来看,外籍员工成为有限合伙人没有障碍。但是根据「合伙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如果该拟上市公司作为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的话,是违反法律的,上市应该是有问题的。
对于外籍人员是否可以缴纳企业年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按照《企业年金办法》规定,企业建立年金应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2)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3)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该办法仅对建立年金的企业提出要求,而具体参加年金的人员范围由企业自行确定,因此,对于已按我国法律规定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其外籍员工可以按《企业年金办法》缴存企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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