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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误工费赔偿项目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赔偿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集宁区误工费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集宁区误工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集宁区误工费赔偿项目

1.工资

2.资金

3.津贴

4.课酬

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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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追收债权之诉:诉讼中止,等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继续。 (二)债务人作为原告的其他诉讼:诉讼中止,由管理人决定是否继续参与。 (三)债务人作为被告且承担给付义务:法院变更权利主体为管理人。 (四)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继续审理。 (五)执行程序中的案件:中止执行,执行财产向管理人交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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