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赔偿标准 >误工费赔偿标准 > 张家界误工费赔偿标准 > 计算方式

张家界误工费计算方式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赔偿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张家界误工费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张家界误工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张家界误工费计算方式

一、张家界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036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7301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9546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9580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078元;

6、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5438元;

7、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58199元

(2)采矿业68983元

(3)制造业82484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6637元

(5)建筑业62179元

(6)批发和零售业70829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6132元

(8)住宿和餐饮业43349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7793元

(10)金融业108042元

(11)房地产业77348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305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08870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60867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78823元

(16)教育85103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17192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11988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88528元

二、张家界误工费计算方式: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赔偿金额=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能举例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

误工费=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365日×误工天数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不能举例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情况的

误工费=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张家界误工费计算方式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张家界律师

2小时前

你好?

刘同发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有什么需要帮忙处理的问题?

2小时前

公证以后离婚财产归女方吗

平台专业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 公证后的离婚财产是否归女方,需根据公证文书的具体内容判断。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若双方就财产归属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并办理公证,且协议明确约定特定财产或全部财产归女方,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时应按约定执行。若公证内容并非财产归属约定,或协议存在可撤销情形如一方受胁迫签订且能提供证据证明,财产分配可能发生改变。此外,若存在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协议约定财产归女方,债权人仍可依法主张权利,影响财产最终归属。建议遇到此类问题时,携带公证文书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具体财产归属。

2小时前

公证以后离婚财产归女方吗

律图天津律师 最近回复:

公证后离婚财产是否归女方,取决于公证的具体内容。如果公证的是婚内财产协议且明确约定财产归女方,离婚时该财产依约定归属;若公证不涉及财产归属或存在可撤销情形,财产分配可能发生变化。 1.若双方办理的婚内财产协议公证中,明确约定特定财产或全部财产归女方所有,那么离婚时这些财产将按照协议约定归女方所有。该协议经过公证后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时法院一般会依据协议内容判定财产归属。 2.若公证内容并非针对财产归属的约定,或者虽有财产归属约定但存在可撤销情形,比如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签订协议时受到胁迫、欺诈等非自愿情形,那么该财产协议可能被撤销,离婚时财产分配需重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若涉及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即便公证协议约定财产归女方,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女方可能需要用约定归自己的财产承担相应债务,这会对财产的最终归属产生影响。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