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宁德律师 最近回复:
(一)了解举证期限规定,普通程序中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双方同意可少于该时长,简易程序举证期限可少于三十日,按照规定时间准备证据。
(二)若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有困难,要及时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准许可适当延长。
(三)若延长举证期限后仍有困难,可再次申请延期,由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四)避免逾期提供证据,若逾期要向法院说明合理理由,否则可能面临证据不被采纳或被训诫、罚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