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当事人起诉时应按规定及时交纳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避免因未按时交纳被按自动撤诉处理,导致诉讼程序终结。
(二)若存在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等法定情形,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经法院审查符合条件就能获批。
(三)不符合缓交、减交、免交条件时,要按时足额交纳费用,否则法院不进行实体审理,诉求无法获司法裁判支持。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