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石景山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赔偿项目

石景山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石景山区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石景山区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石景山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营养费

7.住宿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丧葬费

11.死亡赔偿金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石景山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石景山区律师

3小时前

工伤?

毕利传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工伤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工伤

3小时前

2025正当防卫的满足条件有哪些,想了解哪些情况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

毕利传律师 最近回复:

2025正当防卫的满足条件有哪些,想了解哪些情况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

3小时前

职工因病被辞退有啥待遇

律图青岛律师 最近回复:

1.职工在法定医疗期内被辞退,属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付半个月工资。 2.医疗期满后,职工无法从事原工作和新安排工作,单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多付一个月工资可解约,并支付经济补偿。 3.职工还可能有医疗补助费。单位未依法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