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用人单位在孕妇劳动合同到期时,应自动延续劳动合同至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不能直接辞退。
(二)若用人单位违法在孕期解除劳动合同,孕妇可先与单位协商,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三)若孕妇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单位解除通知等,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