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闻喜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赔偿标准

闻喜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闻喜县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闻喜县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闻喜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及医嘱、门诊病历、购药清单等证据综合认定

2.误工费

(1)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80元/天×误工时间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或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受害人日均工资×误工时间

日均工资按照每年365日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当事人不能证明护理人员收入状况的,护理费参照120元/天的标准计算

4.交通费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

营养费计算标准为50元/天

7.住宿费

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8.残疾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0.丧葬费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死亡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闻喜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闻喜县律师

2小时前

像出了交通事故住院,然后在医院跳楼自杀,医院有义务承担责任吗?

杜宗强律师 最近回复:

这种情况下医院通常无需承担责任,个别特殊情形会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要结合医院是否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来判断。 1. 一般无责情形:交通事故住院患者多为普通外伤患者,若其自杀意愿坚决且行为隐蔽,医院按规定提供了护理服务(如按分级护理要求巡房),同时病房窗户等设施符合行业相关规范,那么患者自杀是自身故意导致的损害结果,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医院无需担责。像海门法院曾判决过一起类似案件,交通事故住院患者跳楼自杀,因医院3层以上窗户符合安装限位装置的规定,已尽安全保障义务,最终驳回了家属的赔偿诉求。 2. 特殊担责情形:若医院存在明显过错,且该过错与患者自杀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就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比如医院的窗户未按规定安装防护设施、损坏后长期不维修,且这种设施缺陷为患者跳楼提供了可乘之机;或是已知患者有明显轻生倾向,却未采取加强巡视、告知家属重点陪护等必要防范措施,此时法院可能会根据过错程度判令医院承担部分责任。

2小时前

告强奸罪有视频,但是反抗不厉害可以告成吗?

朱子臣律师 最近回复:

很大概率。。。。。。。。。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