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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轻伤害赔偿标准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福泉市轻伤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福泉市轻伤害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福泉市轻伤害赔偿标准

1、轻伤害但未致残

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补助伙食费+营养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结合病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据实计算

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上一年度福泉市相同或相近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

(1)市内

交通费按照正式票据据实计算,且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2)市外

交通费参照汽车、火车、高铁等普通等次车票价格计算

住院补助伙食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各市、州政府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标准有统一规定文件的,按照该文件执行。没有规定文件的,按照 100元/天计算

营养费:营养费计算标准为50元/天×住院天数

住宿费:按照住宿费正式票据据实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2、因轻伤害致残

赔偿数额=轻伤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残疾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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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而言,若被告人宣判前处于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宣判实刑后,法院作出逮捕决定,通常会当场收监,这是保障刑罚执行的常规操作。 (2)当被告人存在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等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时,出于人道主义和实际情况考虑,法院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而不会当场收监。 (3)若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上诉期间可能不会立即收监,需等待二审判决结果,以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利。 提醒: 法院判实刑后是否当场收监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对应不同处理方式。建议遇到此类情况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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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被告人宣判前处于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宣判实刑后,法院作逮捕决定时,通常当场收监,此时应配合法院安排,准备相关衣物等物品。 (二)当被告人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等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不会当场收监。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可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等,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三)被告人不服判决上诉,上诉期间可能不收监,要等待二审结果。此时被告人可积极准备上诉材料,争取有利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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