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案源助手律师 最近回复:
(一)在破产清算时,企业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对财产进行变价处理,确保财产价值最大化。
(二)管理人要严格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保障清算工作顺利进行。
(三)企业需及时准确提供职工工资等劳动债权、所欠税款等相关信息,保证债务清偿准确无误。
(四)若有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按股东出资比例和持股比例分配,股东或权利人在分配后依法自由支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