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浩鹏,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睿谨律师团创始合伙人,刑事要案部首席律师,盈科深圳金融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最高法院巡回法庭支援律师。主要业务范围为:【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纠纷】等。擅长通过对证据材料的审查及对案件推进过程的精准把握及时调整诉讼策略灵活办案,解决许多疑难案件,案例丰富、专业强,口碑好。 【刑事辩护领域】:精细、灵活的办案风格,成功帮助许多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以及争取到缓刑。对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取保候审、减轻缓刑等刑事业务有着独到心得。有着较多取保候审、缓刑、减刑等成功案例。【主要辩护罪名】: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毒品犯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盗窃罪、走私罪、组织传销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型犯罪等罪名。 【公司法务领域】:通过帮助企业合理规避风险及把握行业发展变化相结合的方式,凭借严谨高效的态度、精深的法律技巧,量身定造服务方案,全方位帮助规避风险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与多个行业的企业保持着深入的法务合作关系。擅长:公司法律风险控制、股权架构设计、合同审查、劳动人事管理、破产清算等。 【部分合作行业】:互联网科技、教育培训、跨境电商、制造业、建筑房地产、金融管理、医药健康、物流运输、高新科技等。 【民商事纠纷】对受理的每起案件勤勉尽责,经验丰富、胜诉案例较多。带领团队在合同纠纷、经济纠纷等领域诉讼业务中屡创佳绩,获得众多当事人一致。 【部分成功案例】卢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成功帮助当事人追回本金90万余元及利息;某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成功帮助当事人取得转让款,并得到违约金共370万余元;某公司股权投资纠纷案件,成功帮助所有当事人取得本金及分红共710余万元;周某不当得利纠纷,成功帮助当事人追回本金70万余元,并让对方承担律师费用。 【婚姻家事领域】:用晓之以情、动之以法相结合的方法,多次成功帮助当事人起诉离婚成功,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帮助当事人分割到了大部分共同财产。擅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诉讼、抚养权、遗产继承纠纷等。 【部分成功案例】:田某离婚案,两周内成功调解结案;林某离婚案,成功调解争取到抚养权及抚养费;熊某离婚诉讼,成功判决离婚,并且分割到较多夫妻共有财产;张某某遗嘱继承系列专项服务;陈某某等5人深圳房产继承纠纷案(拿回被侵占财产约700万余元)。
鉴于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了集资诈骗罪的刑罚,最高人民法院修改了2010年《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0年司法解释”,修改后文本简称“2022年司法解释”)中有关集资诈骗罪的内容。由于立法及司法解
运用刑法论理解释合理界分帮信罪与掩瞒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下称“帮信罪”)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具体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2019年10月
摘要:从司法实践来看,线下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证明行为人尤其是所处层级最低的普通业务人员具有直接故意是困难的,被告人、辩护人往往以不具有主观明知为由开罪。证明普通业务人员主观明知的难点和关键点在于行为人是否明知业务具有“非法性”和资金归集
《劳动合同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并由双方各执一份。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存在不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情况,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刑法条文作出重大修改,2022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裁判要旨:本案仲裁裁决主文所指向的执行标的即“全部会计账簿”已是明确具体的内容,该仲裁裁决并非不具有可执行性。执行法院应结合仲裁裁决论述,依据当事人双方提供的现有证据、相关会计准则、生活常识等情况、必要时可征询仲裁机构及专业人士意见,对被执
案情简介孔某为某物流公司员工,于2017年1月入职,月工资标准6000元,双方签订有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19年1月,孔某生育一子,并享受产假、哺乳假,当年度未休带薪年休假。2020年1月,物流公司与孔某终止劳动合同,未支付其2019年度
【内容摘要】“违反国家规定”是确定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前提条件,但并非唯一条件,除此之外,还需要考察行为是否符合《刑法》第2条规定的四项行为方式。行为即便“违反国家规定”,符合《刑法》第225条规定的行为方式,也不一定构成非法经营罪,还需考
争议焦点在离婚诉讼调解笔录中,双方明确表示没有共同财产,没有其他纠纷。现女方以离婚时没有分割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屋的共同还贷和房屋增值部分为由起诉。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在离婚时明确表示没有共同财产、没有其他纠纷,而且女方对男方婚前个人的房屋在婚姻
董某与妻子王某育有三子二女,一家人均居住在董某与王某的自建房内。王某于1997年去世,儿子董某奇于2006年去世。董某奇妻子梁某花与女儿董某欣在其去世后不久搬离上述房屋。2018年9月,上述房屋被拆迁。2019年2月,董某以视频形式表示其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