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破产清算时,企业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对财产进行变价处理,确保财产价值最大化。
(二)管理人要严格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保障清算工作顺利进行。
(三)企业需及时准确提供职工工资等劳动债权、所欠税款等相关信息,保证债务清偿准确无误。
(四)若有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按股东出资比例和持股比例分配,股东或权利人在分配后依法自由支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破产清算后的资金可使用,但要按法定程序和用途来。管理人会处理破产企业财产,将所得按顺序偿债。
2.先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还职工工资等劳动债权、所欠税款,最后还普通破产债权。
3.若偿债后有剩余,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分配。分配后的钱,股东等权利人能依法自由支配。
结论:
破产清算后的钱可以使用,不过要遵循法定程序和用途,按顺序清偿债务后有剩余,股东或相关权利人可依法自由支配。
法律解析:
在破产清算时,管理人会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所得款项的使用有严格法定顺序,先是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清偿职工工资等劳动债权、所欠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当所有债务清偿完毕后还有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这是为了保障各方权益,让破产清算有序进行。如果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你对款项的分配和使用有任何疑问,或是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1.破产清算后的钱可使用,但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与用途。管理人对破产企业财产变价处理后,所得款项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
2.清偿顺序依次为: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清偿职工工资等劳动债权,再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3.若清偿完所有债务还有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4.解决措施与建议:企业应积极配合管理人进行财产清算,确保程序合法合规。管理人需严格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保障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分配后的钱,股东和相关权利人要依法依规自由支配使用。
法律分析:
(1)破产清算后资金使用有严格法定流程。管理人负责对破产企业财产变价,所得款项按既定顺序清偿。
(2)第一顺序是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是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必要支出。
(3)接着清偿职工工资等劳动债权,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4)再之后是所欠税款,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5)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若有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分配后股东等权利人可依法自由支配。
提醒:
破产清算资金分配严格按法定顺序,各权利人需关注自身债权性质和分配情况,不同案情处理有差异,建议咨询以深入分析。
律师解析 依照《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按如下原则处理: 企业破产时,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以拍卖或者招标方式为主依法转让,转让所得首先用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 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与其他破产财产统一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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