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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宜宾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宜宾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宜宾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

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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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宜宾律师

2小时前

做完工伤认定能先去报销医药费吗

本地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工伤认定后医药费报销无需等到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在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认定为工伤后,治疗工伤符合相关目录和标准的费用,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若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能按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医药费;若用人单位未缴纳,相关费用由单位支付。职工可要求单位承担费用,单位不支付的,可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再由单位偿还。 提醒: 职工要注意保留好医疗费用相关票据,以便顺利报销。不同工伤情况对应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3小时前

做完工伤认定能先去报销医药费吗

本地专业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一)认定工伤后,若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相关标准,在完成工伤认定后可直接申请医药费报销,无需等劳动能力鉴定。 (二)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按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三)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要求单位支付费用,单位不支付,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之后用人单位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4小时前

做完工伤认定能先去报销医药费吗

平台精选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做完工伤认定就能报销医药费,不必等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在职工工伤治疗后,伤情稳定且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才进行。 2.认定工伤后,治疗费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单位依法缴纳保险费的,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未缴纳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支付,先从基金支付,再由单位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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