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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新郑市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新郑市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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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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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名字与交款人不一致怎么办

大同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房产证登记人与实际交款人不一致时,需结合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及实际证据确定房产归属或款项性质。 1.若交款人是无偿赠与登记人购房款项,且无书面约定还款或其他附加条件,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款项交付后赠与关系完成,房产所有权归登记人所有,交款人无权要求返还款项或主张房产权利。 2.若交款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合意,比如书面的借名协议、完整的交款凭证、实际长期居住使用房屋的证明等,可先尝试与登记人协商确认房屋实际归属。若协商无果,交款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房屋的实际所有权。法院会综合考量购房款的实际支付情况、房屋的实际使用管理情况、双方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等因素作出判决。 3.若交款人只是向登记人提供借款用于购房,交款人可凭借有效的借款证据,如转账记录、借条等,要求登记人偿还相应的借款本金及合理利息。此时房产仍归登记人所有,交款人仅享有债权请求权而非房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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