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最近回复:
这种情况需要结合具体合同条款和项目进展来分析。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民法典》相关规定,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单方无故中止可能构成违约。建议您先做三件事:第一,立即核查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对履约期限、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第二,整理这5个月期间的往来函件、施工进度等履行证据;第三,评估对方中止理由是否属于法定或约定的免责情形(比如不可抗力)。如果对方无正当理由中止,您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索赔。但要注意,5个月未实际开工可能存在被对方主张未及时履行的风险。建议尽快准备书面回复,要求对方说明中止理由,同时做好证据保全。必要时可考虑通过发律师函或诉讼维权。下一步可先尝试协商,但注意协商过程要留痕。如果需要更具体的应对方案,建议携带完整材料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