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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祁县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祁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祁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

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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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祁县律师

3小时前

我想起诉,一笔运费,金额不大不知道怎么走程序,不知道划不划算?

张月梅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帮你分析和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3小时前

债务纠纷中违约金该如何计算

恩施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在债务纠纷里,违约金计算方式有约定和法定两种。当当事人有约定时,按约定计算违约金,不过该约定需合理。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若低于造成的损失,则可请求增加。 (2)若当事人未约定违约金,违约方需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提醒: 约定违约金时要确保合理,避免过高或过低。未约定违约金时,注意收集损失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4小时前

债务纠纷中违约金该如何计算

荆门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按约定计算违约金,不过约定要合理。若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若低于损失,可请求增加。比如在借款合同里,约定逾期还款违约金过高,就可申请调整。 (二)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况。违约方要赔偿对方损失,损失赔偿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如买卖合同违约,要赔偿对方的可得利润等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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