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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普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泽普县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泽普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泽普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对受害人经鉴定有伤残等级的:

1、伤残等级为1到4级的:

在8000到30000元范围内确定,

2、伤残等级为4到7级的:

在4000元到8000元范围内确定。

3、伤残等级为8到10级的:

在1000元到4000元范围内确定。

4、对于受害人死亡的:

精神抚慰金在1万元到4万元范围内予以确定。

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可以适当提高,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该泽普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泽普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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