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 安塞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 计算方式

安塞县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安塞县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安塞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安塞县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一、安塞县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116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2431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5704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4766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094元;

6、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0996元;

7、上年度城镇私营单位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36864元

(2)采矿业63971元

(3)制造业55981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60758元

(5)建筑业51848元

(6)批发和零售业46055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9338元

(8)住宿和餐饮业39982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2255元

(10)金融业43035元

(11)房地产业52014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1084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64031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8888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9139元

(16)教育47711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57778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4631元

二、安塞县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1、致人死亡:

精神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能超过20000元;

2、致人残疾:

精神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能超过20000元;

3、因民事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

精神抚慰金可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15000至20000元,

二级10000至15000元,

三级5000至10000元,

四级1000至5000元;

若在以上规定的最高限额内仍不足以给当事人精神抚慰的,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可在20000元至50000元范围内决定赔偿数额。

该安塞县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安塞县律师

3小时前

检察院续保是否重新计算

律图昭通律师 最近回复:

1.检察院续保是指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到期后续期,取保候审期限重新计算。 2.法律规定,公检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超十二个月。侦查阶段已取保,案件到检察院后,若继续取保则重新算期限。 3.这样做既保障司法机关各阶段有足够办案时间,又保障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避免超期限制人身自由。

3小时前

检察院续保是否重新计算

云南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 检察院续保是审查起诉阶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措施到期后续期,取保候审期限重新计算。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十二个月。当案件从侦查阶段移送到检察院,若侦查阶段已采取取保候审,检察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时,会重新计算取保候审期限。此规定一方面让司法机关在各自办案阶段有充足时间开展工作,另一方面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超期限制其人身自由。若遇到与检察院续保或取保候审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且详细的法律建议。

4小时前

检察院续保是否重新计算

丽江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检察院续保是审查起诉阶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措施到期后续期,取保候审期限重新计算。此规定是为保障司法机关各办案阶段有充足时间工作,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防止超期限制人身自由。 2.解决措施和建议:司法机关应严格遵守十二个月的取保候审期限规定,确保在重新计算的期限内完成相应审查起诉工作。对于临近期限仍未办结的案件,需及时评估是否有必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或变更其他强制措施。同时,要建立监督机制,防止出现超期羁押等侵犯当事人权益的情况。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