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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清河县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清河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清河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

根据伤残程度等级或者死亡后果等酌定。

(1)按伤残十个等级且最高额为50000元对照赔付,如伤残十级为1000-5000元,伤残九级为5000-10000元,以此类推。

(2)死亡的统一按照伤残最高标准50000元赔付。

(3)肇事司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要求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不予支持。

清河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

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清河县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一、清河县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67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1278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9364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5071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271元;

6、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60706元

(2)采矿业95838元

(3)制造业80289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15727元

(5)建筑业69392元

(6)批发和零售业63068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7698元

(8)住宿和餐饮业45346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32218元

(10)金融业95401元

(11)房地产业71833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9874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93508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5032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4796元

(16)教育86608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86762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8373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4221元

二、清河县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1、十级伤残=1000-5000元

2、九级伤残=5000-10000元

3、八级伤残=10000-15000元

4、七级伤残=15000-20000元

5、六级伤残=20000-25000元

6、五级伤残=25000-30000元

7、四级伤残=30000-35000元

8、三级伤残=35000-40000元

9、二级伤残=40000-45000元

10、一级伤残=45000-50000元

11、死亡的统一按照伤残最高标准50000元赔付。

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可以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进行量化。

该清河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清河县律师

3小时前

管制可不可认定为刑事处罚

律图辽宁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管制作为刑事处罚中的主刑之一,与其他主刑不同,它不关押罪犯,却限制其一定自由,通过公安机关和群众监督改造罪犯。 (2)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执行期间需遵守多项规定,如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未经批准不能行使部分自由权利等。 (3)管制体现了刑罚惩罚与教育改造的双重功能,让罪犯在约束下改过自新并回归社会,是我国刑法中重要的刑罚手段。 提醒: 被判处管制要严格遵守执行期间的规定,违反规定可能面临更严厉处罚。不同管制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了解具体应对方案。

5小时前

管制可不可认定为刑事处罚

律图本溪律师 最近回复:

(一)若被判处管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日常要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相关机关和群众的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要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避免因违规而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三)在管制期间积极改造,通过参与劳动、学习等活动,提升自身素质,争取早日回归正常社会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5小时前

管制可不可认定为刑事处罚

辽宁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管制是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含管制等五种。 2.管制不关押罪犯,但限制其部分自由,在公安管束与群众监督下改造。 3.被判处管制者执行期间要守规,如守法服从监督,未经批准不行使特定自由权利。 4.管制是重要刑罚手段,体现惩罚与教育功能,助罪犯改过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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