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黎平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黎平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黎平县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黎平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黎平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1、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一般:

四万元以下(含四万元)。

2、造成受害人死亡:

精神损害抚慰金为四万元;

3、造成受害人伤残:

按照伤残等级依次予以确定。

黎平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

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黎平县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一、黎平县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996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9211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2856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5333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557元;

6、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9324元;

7、上年度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63394元

(2)采矿业87527元

(3)制造业93928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26568元

(5)建筑业81816元

(6)批发和零售业91457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02538元

(8)住宿和餐饮业50292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9635元

(10)金融业190319元

(11)房地产业78619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1264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12145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57432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1631元

(16)教育100736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16165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90119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99518元

二、黎平县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1、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一般:

四万元以下(含四万元)。

2、造成受害人死亡:

精神损害抚慰金为四万元;

3、造成受害人伤残:

按照伤残等级依次予以确定。

该黎平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黎平县律师

1小时前

两个电动车相撞我判了主要责任,已经赔偿好了,现在他又要让我赔偿工伤?

郑慧红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这个要求是不合理,你跟他是交通事故的责任,如果是发生在上下班路上,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话,是找公司或是工伤基金赔偿

1小时前

对方出轨非得离婚怎么应对

平台专业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一)收集对方出轨证据,在后续财产分割和争取抚养权时可作为有力支撑。 (二)若同意离婚,与对方协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签订离婚协议后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三)若不同意离婚,向法院表明态度。法院审理时会先调解,第一次诉讼若无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一般不判离,可积极举证夫妻感情未破裂,如分享共同生活美好回忆和互相扶持经历。 (四)若最终判决离婚,有权要求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对方作为过错方可能少分或不分。也可争取更有利的子女抚养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小时前

对方出轨非得离婚怎么应对

律图邢台律师 最近回复:

1.先收集对方出轨证据,这对后续财产分割和争取抚养权有帮助。 2.若同意离婚,可协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签好离婚协议后去民政局办离婚登记。 3.若不同意离婚,向法院表明态度。法院会先调解,对方第一次起诉,无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一般不会判离。要积极证明感情未破裂,比如分享共同生活的美好。 4.若判决离婚,有权分割共同财产,对方过错可能少分或不分。子女抚养权会综合考量,可争取有利安排。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