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盟律师 最近回复: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目前应由您原配尽快起诉,诉讼请求明确为“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判令第三者返还案涉房屋”,并同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小三转移房产。您全力配合提供证据:银行转账流水(证明资金来自夫妻共同财产)、你与小三的沟通记录(证明赠与目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
如果法院不支持返还案涉房屋,我方变更诉讼请求,请求判令第三者返还购房款本金,拿到生效判决后,进入执行阶段可以考虑执行和解替代拍卖,减少因司法拍卖导致的折价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