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最近回复: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您反映的情况中,顾县镇法庭和县法院均超过法定期限未作出立案决定,确实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实践中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情况确实存在,但这不是拖延立案的正当理由。建议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向该法院的立案庭负责人或分管副院长反映情况,要求说明未及时立案的原因;
2. 保留好起诉材料提交的凭证(如邮寄回执、窗口接收凭证等);
3. 如果反映后仍无结果,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投诉或申请监督。需要提醒的是,虽然程序违法,但不影响您实体权利的行使。建议您继续跟进立案情况,必要时可以重新提交起诉材料。如果案件有诉讼时效风险,要特别注意保留时效中断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