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赔偿标准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 寿阳县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 赔偿标准

寿阳县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九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作出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寿阳县九级工伤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寿阳县九级工伤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寿阳县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8.伤残补助金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九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具体标准为以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之日前12个月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九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为以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之日前12个月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该寿阳县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寿阳县律师

2小时前

凭票据分担,哪些票据真实有效?

曹淳江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 还是要根据你的实际问题分析一下的

2小时前

认定职务侵占罪共犯该用什么方法

律图张掖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认定职务侵占罪共犯需从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及主体身份三方面综合判断,非特殊身份者与身份者勾结利用职务便利也可构成共犯。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认定职务侵占罪共犯时,首先需各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即明知自身行为会危害社会且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相互间存在犯意联络;其次需共同实施职务侵占行为,各行为相互配合补充,形成有机整体促成单位财物被侵占的结果,包括直接实施侵占、提供帮助或教唆等;最后主体上不要求所有共犯均具备职务侵占罪的特殊主体身份,非身份者与具有职务便利的身份者勾结,利用其职务便利共同实施侵占行为的,也可构成共犯。具体认定需结合案情全面综合分析。若你遇到职务侵占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建议。

3小时前

认定职务侵占罪共犯该用什么方法

天水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认定职务侵占罪共犯需结合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及主体身份三个关键维度综合判断,确保各要素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逻辑。 1.主观方面,各行为人需具备共同犯罪故意,即均清楚自身行为会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且主动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同时彼此之间存在明确的犯意沟通与联络,确保行为方向指向同一危害目标。 2.客观方面,共同实施职务侵占相关行为,各行为人的举动需相互配合补充,形成有机整体以促成侵占单位财物结果的出现。具体表现可能包括直接实施侵占行为,或为侵占提供帮助教唆等辅助性行动,所有行为需围绕同一危害结果展开。 3.主体方面,不要求所有共犯均具备职务侵占罪的特殊主体身份,非特殊身份者若与具有职务便利的特殊身份者勾结,利用对方的职务便利共同实施侵占行为,同样可构成该罪共犯,需依据具体案情进行全面分析确认。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