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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区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九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作出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等。防城区九级工伤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防城区九级工伤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防城区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8.伤残补助金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九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九级伤残计发11个月。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不足一年的,按照全额的30%支付;

(二)不足两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

(三)不足三年的,按照全额的70%支付;

(四)不足四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

(五)不足五年的,按照全额的90%支付。

九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九级伤残计发9个月。



该防城区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防城区律师

10秒前

工伤保险的误工费该由哪方承担

律图海南律师 最近回复:

工伤保险中不存在误工费这一概念,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医疗期间,应享受的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该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标准与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一致。 1.职工发生工伤后,需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停工留薪期工资支付需求,明确要求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按月领取,避免因不了解政策细节而错失应得权益。 2.若伤情严重或治疗情况特殊导致停工留薪期即将届满仍需治疗,职工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经确认后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确保治疗期间收入不受影响。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工留薪期工资会停止发放,转而享受伤残待遇,此时应主动与用人单位或社保部门沟通,办理待遇切换手续,防止待遇衔接出现断层。 4.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职工,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若因治疗无法恢复工作,需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按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长期待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6分钟前

工伤保险的误工费该由哪方承担

海南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工伤保险待遇中不存在误工费概念,与之对应的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将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转而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4)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提醒: 停工留薪期延长需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职工应及时申请相关鉴定以保障自身权益;不同工伤案情的处理细节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2小时前

工伤保险的误工费该由哪方承担

三亚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工伤保险中没有误工费的概念,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期间,享受的是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 (二)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三)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有特殊情况,需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四)职工伤残等级评定后,停止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转而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五)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职工,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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