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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九级工伤计算方式

工伤九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作出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等。高阳县九级工伤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高阳县九级工伤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高阳县九级工伤计算方式

一、高阳县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67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1278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约一万九千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5071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271元;

6、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60706元

(2)采矿业95838元

(3)制造业80289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15727元

(5)建筑业69392元

(6)批发和零售业63068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7698元

(8)住宿和餐饮业45346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32218元

(10)金融业95401元

(11)房地产业71833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9874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93508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5032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4796元

(16)教育86608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86762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8373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4221元

二、高阳县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伙食补助费的支付标准,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到本设区的市以外的地区就医途中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交通、食宿费的支付标准,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需要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的,按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伤残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费用。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8.伤残补助金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九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4个月至8个月工资,其中:九级14个月。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十支付。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2个月至4个月工资,其中:九级6个月。



该高阳县九级工伤计算方式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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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共有人不同意分割共有房产,处理方式如下: -按份共有:占份额超三分之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分割,可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 -共同共有:共有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时,可请求分割。 分割方式包括: -实物分割:房屋可分且不影响使用价值时适用。 -变价分割:无法实物分割,可拍卖、变卖房屋后分割价款。 -折价分割:一方取得所有权,对其他共有人补偿。处理时要凭证据证明分割主张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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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共有人不肯分割共同持有房产,按份共有中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分割可起诉;共同共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时可请求分割。分割方式有实物分割、变价分割和折价分割,处理时需用证据证明分割主张合理合法。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不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所以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可起诉要求分割共有房产。共同共有关系中,当共有的基础丧失,如夫妻离婚,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共有人也能请求分割。对于分割方式,实物分割适用于房屋可分割且不影响使用价值的情况;变价分割即拍卖、变卖房屋后分割价款;折价分割则是一方取得所有权并补偿其他共有人。在整个过程中,证据至关重要,它能证明分割主张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如果在共有房产分割方面遇到问题,不知如何操作或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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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共有人不肯分割共同持有房产时,按份共有中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分割,可起诉依法分割;共同共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时可请求分割。分割方式包括实物分割、变价分割和折价分割。 2.解决措施和建议: -按份共有人若想分割,先确认自身份额是否达三分之二以上,满足条件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共同共有人需找出共有的基础丧失或重大理由的证据,以此请求分割。 -选择分割方式时,若房屋能分割且不影响使用价值,优先考虑实物分割;无法实物分割则考虑变价分割;也可协商由一方取得所有权并补偿其他共有人。 -整个过程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证明分割主张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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