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封云凯律师 最近回复:
当遇到双重户口想注销原籍,而原籍户籍管理部门不给注销的情况,你可以按以下步骤处理:
沟通了解拒绝原因
主动询问 :积极与原籍地户籍管理部门(通常是当地派出所)进行沟通,礼貌地询问他们拒绝注销的具体原因。可能存在的原因包括资料不齐全、程序不规范、对政策理解存在偏差等。
获取书面说明 :如果可能的话,要求户籍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说明拒绝注销的理由,这既可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也方便后续进一步处理时作为参考。
依据原因补充完善材料或纠正问题
资料缺失 :如果是因为申请注销所需的材料不齐全,按照户籍部门的要求尽快补充。常见的材料可能包括身份证、户口本、能够证明两个户口为同一人的相关材料(如出生证明、人事档案等)。
程序问题 :若因程序不规范导致拒绝,了解正确的办理流程,并严格按照要求重新申请。例如,可能需要先在现用户口所在地开具相关证明,再到原籍办理注销手续。
寻求上级部门帮助
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 :如果与原籍户籍管理部门沟通后仍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如县公安局或市公安局)提出申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详细说明情况,包括你申请注销的原因、与原籍户籍部门沟通的过程以及他们拒绝的理由等。
提交申诉材料 :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双重户口的相关信息等,以便上级公安机关更好地了解情况并进行调查处理。
借助其他途径维权
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你认为户籍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户籍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诉讼 :如果行政复议无法解决问题,你还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法院判决户籍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诉讼程序和可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