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原告欲让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担责,要证明该第三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且其行为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像合同纠纷里第三人过错致合同无法履行并造成损失的情况。
(二)对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原告一般不能直接要求其担责,该第三人会以独立诉讼地位参与诉讼。
(三)原告主张第三人担责,需有充分证据证明第三人行为和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责任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