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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的标准包括: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湘西工伤死亡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湘西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湘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25年湘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湘西工伤死亡赔偿项目

2025年湘西工伤死亡赔偿项目
一、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湘西工伤死亡计算方式

2025年湘西工伤死亡赔偿计算公式
一、丧葬补助金
计算公式: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计算公式: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20
四、其他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备注: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2025年湘西经济数据:
一、上一年度湘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3414元
二、上一年度湘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8372元
三、上一年度湘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5887元
四、上一年度湘西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6609元
五、上一年度湘西职工年平均工资 43893元

该湘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湘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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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间赠与房产归属取决于是否明确约定及产权变更登记情况,明确约定归一方且完成登记属个人财产,未明确约定可能是共同财产,未过户前赠与人一般可撤销赠与(公证合同除外)。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财产赠与的归属和效力有明确规定。夫妻间赠房时,若明确约定只归一方且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房产就成为受赠方个人财产。若赠与合同未明确只归一方,即便房产证已变更到一方名下,若无特殊约定,仍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赠与要发生物权转移效力需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仅签合同未过户的,赠与人在过户前通常可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随意撤销。因此,夫妻间赠与房产,一定要明确约定归属并及时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才能保障自身权益。如果您在夫妻房产赠与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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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间赠与房产归属依具体情况确定。若赠与时明确约定归一方且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房产属于受赠方个人财产;若赠与合同未明确仅归一方,即便房产证变更至一方名下,若无特殊约定,仍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赠与需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才发生物权转移效力,仅签赠与合同未过户,赠与人过户前一般可撤销赠与,不过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3.为保障权益,夫妻赠与房产时要明确约定赠与归属,及时完成产权变更登记。若想让房产确定归一方,应在赠与合同中清晰写明,并尽快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还可考虑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防止赠与人随意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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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间赠房归属判定需看约定与登记情况。若赠与时明确归一方,且完成产权变更,该房产属受赠方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 (2)婚姻存续期间,若赠与合同未明确房产仅归一方,即便房产证已变更到一方名下,若无特殊约定,仍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赠与房产要发生物权转移效力,必须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若只签合同未过户,赠与人在过户前通常可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 提醒: 夫妻赠与房产时,务必明确约定归属并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情况不同处理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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