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某机械制造公司(下称“A公司”)因经营需求向自然人借款90万元,一场复杂的债务纠纷就此埋下伏笔。之后,因还款争议引发诉讼,债务人及担保方以“借款不实”“债务转移程序违法”“担保非自愿”为由提起再审申请,试图推翻原判。在这场充满挑战的再审案件中,贵州遵义的李光伟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A公司成功维护了债权。
李光伟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法律工作经验,在贵州遵义地区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尤为专精于合同类纠纷和公司类纠纷案件,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作为贵州尹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主任,同时担任第六届省律协民事专委委员等多项社会职务,他始终坚持以事实为基础,扎实分析证据、精准研判法律,让当事人放心。
面对再审申请中借款真实性的争议,李光伟律师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闭环。他提供了《借条》、累计63.05万元的银行转账记录及双方认可的口头利息约定,结合《转款协议》中的本息结算逻辑,形成“借款+利息=90万元”的完整链条。同时,债务人当庭确认借款事实,这也直接反驳了虚假诉讼的指控。李光伟律师还援引《民法典》第667条,明确自然人借款合同自资金交付生效,口头利息约定符合交易习惯,为借款的真实性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在债务转移合法性的问题上,对方主张债务转移协议未经公司内部决议,违反《公司法》。李光伟律师提交三方签署的《转款协议》原件,证明公司盖章确认,且协议内容不涉及重大权益变更,无需股东会决议。依据《民法典》第551条,他强调债务转移仅需债权人同意,程序瑕疵不否定协议效力。并且,他主动建议鉴定协议签字真实性,因对方未申请,间接强化了证据的可信度。
对于担保责任抗辩,对方称签署协议时受胁迫,主张免责。李光伟律师进行了证据反制,举证担保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且无报警记录或医疗证明佐证胁迫事实。结合担保人系公司股东身份,他论证了其自愿承担商业风险,与“胁迫”无关。同时,通过法院查封资产的合规记录,证明司法措施合法,排除了胁迫嫌疑。
此外,李光伟律师还运用了精细化证据管理,将碎片化证据通过时间轴、图表整合为完整链条,增强了法院的采信度。他精准适用法律条文,针对“程序违法”主张,聚焦《民法典》排除干扰条款,直击争议核心。在庭审方面,他通过模拟法庭预判对方论点,结合类案检索报告施压,促使法院快速驳回再审申请,成功全额维护了A公司的债权。
在贵州遵义的法律实务中,像李光伟律师这样能够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解决复杂法律问题的律师,为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他的成功案例也为企业在债务管理和法律合规方面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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