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A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承接烟花爆竹运输业务之名,虚构货物被查处的事实,两次骗取他人烟花爆竹并销赃。争议焦点在于,如何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
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较少,案件对被告人十分不利。陈娅雯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全面阅卷,仔细梳理案件证据、核实案件细节。她明确了案件核心辩护方向,聚焦在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退赔谅解等关键情节上。
为了补强证据,陈律师积极推动被告人与被害人的沟通协商。在她的协助下,被告人完成了140436元的全额退赔事宜,促成两名被害人均出具了谅解书。这些证据在庭审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庭审时,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A诈骗数额巨大,应受到相应刑罚。陈律师则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提出被告人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全额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她在庭审中精准、清晰地发表辩护观点,层层递进阐述被告人的从宽处罚情节。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陈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A构成诈骗罪,但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社会危害后果,对其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陈娅雯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自己的方法论。首先,快速全面阅卷,精准定位案件辩护核心要点,聚焦法定、酌定从宽情节,为制定辩护策略奠定基础;其次,积极推动关键证据的收集,如促成退赔和谅解,降低案件社会危害性;最后,在庭审中熟练运用法律规定,清晰阐述辩护意见,确保辩护观点被法院充分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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