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应该“自食其果“——对21年建工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的理解法条: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之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1年司法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
一般债权人能否以抵押登记行为错误损害其债权的实现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一、从真实案例提出的问题这是2020年办理的真实案例,为便于本文叙述,略去细节,概述如下:2014年,大星公司将其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为其向揽月公司的借款3亿元提供抵押,并办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开工日期的判断规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工期争议也较为常见,逾期竣工可能存在竣工违约金等。开工日期是工期的起算点。在理想的状态下,发包人或监理人在开工条件具备后发出开工通知,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似
挂靠情形下质量不合格对外责任谁承担?建设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民法典、建筑法等法律规范都对建设工程的承包人的资质作出了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禁止没有资质的企业承包工程,同时也禁止超越资质等级
2021建工司法解释(一)第二条规定无效的情形,主要是“在中标合同之外另行签订的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以中标合同为准,第二款同时对变相减低工程价款的情形进行了规定。经过招标投标后,发承包人应该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
建工司法解释(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第二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0修订)(以下称2020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的,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需要注意的是,在2020司法解释第四条又对施工合同“效力补正
编者说随着机动车普及率持续上升,交通事故纠纷也随之不断增加,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走诉讼程序解决,不仅成本高,而且耗时长,因此,双方协商,达成赔偿,是纠纷解决的高效而又经济的方式。但是,协议签订之后,一方又觉得赔偿不到位,有点“亏”,想反悔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以真实的案例为研究对象,由此进行学法、用法、守法的宣传,实为可靠的路径。我们曾经办理的原告张某1诉被告某车队、第三人张某弟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厘清了离婚协议中明确给子女的财产的权属变动时间节点及在家庭成员面临危困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