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BX受雇于B公司担任前端业务员,卷入一起团伙性电信网络诈骗案。A公司、B公司共计诈骗被害人钱款数万,其中B公司涉案金额较大,BX涉案金额数千,获利几百元。他于20XX年因涉嫌诈骗罪被取保候审,后被东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包括BX在内的十一名被告人构成诈骗罪,情况不容乐观。
这份棘手的案件资料被送到了来自江苏盐城及周边地区的沈玉玮律师手中。沈玉玮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类案件20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沈律师接受委托担任BX的辩护人后,第一时间全面查阅卷宗材料,细致梳理案件事实、证据及涉案金额、获利情况等关键细节,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辩护要点。他结合本案系共同犯罪、BX的具体行为作用及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在庭审中围绕罪轻辩护核心,依法提出针对性辩护意见。
沈律师指出,BX在整个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中仅担任前端业务员,没有参与团伙组织、策划,仅实施了添加被害人微信、引导下载软件的基础行为,在犯罪链条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同时,BX在案发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此外,BX自愿认罪认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符合《刑事诉讼法》从宽处理规定。而且BX无前科劣迹,系初犯,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低,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BX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对案件全面审查后,全部采纳了沈玉玮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BX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千元。在沈玉玮律师的努力下,BX避免了实刑羁押,获得了最优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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