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是司某某,被告是吐某某,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收条能否认定借贷关系,款项性质为借款还是投资款。
最初,司某某掌握的证据有《收条》、沟通记录和视频,这些证据能证明双方有借贷合意且款项已实际交付。但被告可能会对这些证据进行反驳,缺乏能直接驳斥被告“款项为入股款”主张的关键证据。
顾建伟律师介入后,进行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仔细梳理《收条》内容,明确其中“归还”字样所体现的借贷合意与还款承诺;深入分析聊天记录和视频,从中提取被告认可借款并承诺还款的内容,构建完整的证据链。
一审庭审中,顾建伟律师提交《收条》、沟通记录、视频等证据,证明双方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则抗辩案涉款项为入股款,并非借款。顾建伟律师回应称,《收条》具备完整借贷合意与还款承诺,不属于单纯代收款项,聊天记录与视频也可印证被告认可借款并承诺还款,证据链完整。一审法院采纳了顾建伟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20万元。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仅凭收条不能认定借贷关系,案涉款项系转交某境外公司的投资款。顾建伟律师二审答辩指出,《收条》明确记载“归还”字样,具备完整借贷合意与还款承诺;聊天记录与视频可印证被告认可借款并承诺还款;被告主张款项为入股款,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佐证,与《收条》书面约定相悖;还款承诺系保证责任,并非附条件还款,被告应当按期返还。二审法院全面采信顾建伟律师的意见,对一审认定事实予以确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终,一审判决被告返还借款20万元,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司某某全额追回20万元借款本金。
顾建伟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时,采用了这样的方法论:围绕“借贷合意+款项交付”核心要件组织证据,结合证据内容准确对法律关系进行定性,构建完整证据链;针对对方的抗辩理由,逐一进行有力驳斥,清晰区分不同法律关系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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