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受雇参与电话引流,为诈骗实施提供辅助支持。公诉机关以诈骗数额巨大提起公诉,依据法律,当事人应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面临实刑监禁。公诉机关掌握了当事人参与电话引流的相关通话记录、工作安排记录等证据,而当事人一方则面临着被认定为主犯且实刑的困境。
李鹤律师接手此案,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上百件。李鹤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详细审查当事人的工作内容记录,发现其中仅涉及辅助引流,未参与诈骗策划等核心环节。通过与当事人反复核对工作流程,验证了这一发现。这一发现让李鹤律师确定了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的策略。
在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李鹤律师执业2年已办理多起类似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他逐页审查案件证据材料,对其中的证人证言进行笔迹比对,发现部分证人证言的笔迹存在相似性,怀疑存在串供可能。通过向证人再次核实情况进行验证,这使得李鹤律师在后续辩护中对证人证言的可信度提出质疑。
李鹤律师还锁定了当事人参与工作的具体日期,审查该时间段内的公司排班表和工作记录,发现当事人并非全程参与,而是偶发性参与。通过与公司负责人核实,验证了这一情况,为认定当事人为偶犯提供了依据。
李鹤律师调取了当事人与被害人的微信记录,发现其中有当事人表达歉意的内容。经过与当事人确认,验证了该记录的真实性,这为当事人的悔罪表现提供了证据。
此外,李鹤律师申请气象数据,查看当事人工作当天的天气情况,结合考勤记录,发现部分日期因恶劣天气当事人未出勤。通过调取公司的考勤系统数据进行验证,进一步证明当事人参与程度较低。
李鹤律师还申请调查令调取公司的入库系统数据,发现公司的货物进出与当事人的工作关联性不大,从而证明当事人未参与核心业务。
最后,李鹤律师对部分关键证人证言进行笔迹鉴定,确定了部分证言的虚假性。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辩护意见,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当事人未被羁押服刑,正常工作、生活未受重大影响。李鹤律师作为律所刑事骨干律师、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用专业和严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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