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通,叶伟佳律师是上海正策(南通)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执业两年多。在成为专职律师之前,他在某上市集团工作了八年,负责企业风控,接触大量合同审核、劳动与安全纠纷处理等实务,积累了丰富经验。因看到企业合规的重要性,他转型做律师,既能在事前为企业把控风险,也能在事后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2023年,南通某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与公司一名高管就销售提成问题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多次协商不成。该高管随后向税务机关实名举报,提交了公司近三年未开票收入记录、私人账户收款记录等材料,举报王X偷逃税款。税务机关立案稽查后发现,该公司三年间通过私人账户收取货款、未如实申报销售收入,累计偷逃税款400余万元,占应纳税额比例超过30%。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逃税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24年初,税务机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涉嫌逃税罪对王X刑事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王X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委托叶伟佳律师介入。叶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王X家属,安抚他们情绪的同时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快速查阅卷宗。
叶伟佳律师仔细梳理卷宗后,经核实涉案金额及占比,确认王X的行为已构成逃税罪,且属于“数额巨大”,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并没有放弃,深入研究相关法律规定,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叶律师认为该条款为本案提供了辩护空间。于是建议王X家属紧急筹措资金,在一周内将400余万元税款及相应滞纳金全部补缴至税务机关,并提交书面整改方案,承诺规范财务制度。家属按照叶律师的指导迅速行动,完成了税款和滞纳金的补缴。
在王X家属完成补缴后,叶伟佳律师把握关键节点,向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在意见书中指出,王X系初犯,是因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漏税,案发后主动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认罪态度良好,符合不予起诉条件。通过与检察机关的积极沟通,该案件走向出现了转折。
最终,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X虽构成逃税罪,但案发后已全额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且系初犯、认罪悔罪,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王X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王X于2024年5月获释,公司经营未受实质性影响,该案中,王X及公司共计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近700万元。此案件具有多方面典型意义,它警示企业经营者要重视税务合规,避免公私账混同,否则容易引发严重的法律后果。同时,涉及劳动争议时应及时化解,防止矛盾升级导致更大的风险。并且,涉嫌逃税犯罪后,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是争取不起诉的关键前提。
从司法实践角度来看,逃税案件近年来呈现出越来越重视事后补救措施的裁判趋势。对于初犯且事后积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认罪悔罪的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更倾向于给予相对不起诉等从宽处理。这体现了法律既严肃打击逃税犯罪,又鼓励当事人积极改正错误、挽回国家损失的态度。在处理该类案件时,关键在于准确判断是否符合法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以及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的积极配合和律师对法律的精准把握。
此外,叶伟佳律师还处理过一起恋爱诈骗案。2019年至2024年间,嫌疑人李X通过社交软件结识多名女性,对外谎称多种身份,与上海、南通、盐城等地至少五名女性确立恋爱关系后,以各种理由多次借款,累计金额超过百万元。其中一名被害人刚毕业工作,被诱导网贷50余万元并怀孕,另一名被害人将多年积蓄全部出借。部分被害人曾单独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李X事后主动出具借条、归还少量款项,公安机关认为属于经济纠纷,未予刑事立案。2024年,多名被害人通过社交群取得联系,共同委托叶伟佳律师介入。叶律师接受委托后,先整合被害人信息,确认李X同时与多名女性交往、借款的事实,形成证据链;接着收集虚假身份证据,核实其工作单位、家庭背景、车辆信息均系伪造;然后在被害人聊天记录中查找非法占有意图的证据,发现李X炫耀诈骗内容;最后梳理借款记录和谎言对应关系,印证其虚构事实的行为。叶律师将这些证据整理成书面材料,形成报案文书,陪同被害人前往案发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诈骗罪立案条件,于2024年11月对李X刑事拘留。目前李X因涉案资金已被挥霍,无力退赃,仍处于羁押状态,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此案件也体现了专业律师在收集证据、推动案件立案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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