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10月,在西藏日喀则,原告XX(化名)与被告西XXXX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XX以“劳务大包”形式承包日喀则市珠峰农产品集散及物流配送中心项目,涵盖木工、土建、水电等劳务及辅材,合同单价770元/㎡,工程保修期1年,质保金为结算总价的3%。20XX年7月,XX完成主体工程,双方结算确认实际施工面积及总工程款,XX公司支付部分款项后,扣除质保金,尚欠劳务费未付。20XX年7月质保期届满,XX公司以“设备间地基下沉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返还质保金及支付剩余劳务费。
自20XX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500起的卓玛律师在此时介入此案。她接手后做的第一个具体审查动作是仔细查阅《劳务分包合同》,凭借其作为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用仲裁员的经验,敏锐地关注到合同中关于地基施工的责任划分。
针对本案争议焦点,卓玛律师作为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确定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证据主张权利。她指出,合同明确“基坑开挖、回填由甲方(XX公司)提供机械设备,乙方(XX)配合”,且XX公司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同时,鉴定报告显示地基下沉系“填土层压实度不足”,该工序由XX公司负责,监理单位验收记录等也证明施工过程经XX公司技术总工确认。
最终,日喀则市XXXX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藏XX民初XX号判决,XX公司向XX支付质量保证金458,304元,支付劳务工程款387,230.9元,驳回XX对其他被告的诉讼请求。
卓玛律师处理此类合同纠纷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习惯是先从合同条款入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再结合相关证据,如结算证据、质量责任证据等,精准分析案件走向,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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