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在某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时,从8楼风井口坠落至2楼,造成颈6-7骨折脱位并脊髓损伤等多处严重伤情。虽被认定为工伤一级伤残,但XX工程公司无力支付全部赔偿款,伤者面临索赔无门的困境。2024年X月,伤者找到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的罗心艳律师寻求帮助。罗心艳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300余件,尤其擅长工伤赔偿案件。面对伤者的情况,罗心艳律师意识到关键在于梳理证据和明确核心争议点,便决定先从收集和整理证据入手。
距离伤者希望尽快拿到赔偿款的时间越来越紧迫,罗心艳律师开启了紧张的办案节奏。第1天,罗心艳律师完成委托手续,迅速梳理案件核心证据,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单及条款、医疗费票据、保险权益转让文书、生效仲裁裁决书等。第2天,罗心艳律师进一步分析证据,明确了案件核心争议点,即伤者是否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赔付、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合同约定的限额赔付还是按伤者实际损失赔付以及医疗费赔付的具体金额及依据。第3天,罗心艳律师撰写起诉状,准备向法院提起保险纠纷诉讼。第4天,前往法院立案,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抗辩,认为其仅在XX工程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赔付,案涉保险为财产保险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且伤者已获工伤保险赔付,同时主张其非侵权人不应承担诉讼费。罗心艳律师早有准备,第5天庭审时针对保险公司抗辩逐一发表代理意见。她指出,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被保险人怠于请求赔偿的,受害者有权直接向保险机构主张赔付,本案XX工程公司无力赔付并转让保险权益,伤者具备直接起诉的主体资格。对于赔付方式,案涉保险合同条款存在前后矛盾,根据保险法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争议的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保险公司应按合同约定的限额赔付。伤者主张的医疗费为工伤保险未报销、XX工程公司未支付的康复治疗费用,有正规医疗费票据佐证,且未超出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费限额,保险公司应予赔付。至于诉讼费,应按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作为败诉方应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经过审理,法院完全采纳了罗心艳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伤者伤残赔偿金600000元;判令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伤者医疗费16846.96元;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负担,伤者预交的多余受理费依法予以退还。若保险公司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伤者可在判决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过,目前保险公司尚未履行判决,罗心艳律师告知伤者,若保险公司到期未支付赔偿款,可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已为伤者保留了后续合法维权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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